發布時間:2016-02-18 12:04:11
標簽:
瀏覽(87730)
企業搬遷職工安置
一、進一步提高對搬遷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認識
隨著北京市“十五”計劃的逐步實施,特別是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成功之后,綠色環保對北京工業企業的要求越來越高,污染擾民企業搬遷已成為企業布局調整和實現綠色環保的重要舉措。污染擾民工業企業搬遷到五環路以外,是貫徹北京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實施綠色環保的必然選擇。正確處理企業調整發展與妥善安置分流職工的關系,解決好搬遷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問題,不僅是一個經濟性的調整問題,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政治性問題。因此各有關單位領導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著眼,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這件事情辦好,實現工業系統“十五”規劃與目標。
二、執行法規政策,嚴格規范操作
搬遷企業要堅持著眼發展、統籌兼顧、因企制宜、人員分類、有情操作、確保穩定的指導思想,圍繞搬遷企業職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即:安置分流職工與企業發展相結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保全國有資產相結合,無情調整與有情操作相結合。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明確具體的目標和責任,使這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依法維護企業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職工安置分流政策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工安置分流方案。在搬遷準備階段,企業應成立職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職責是根據搬遷后企業的生產規模、勞動組織、工作班制、工藝裝備、產品調整等因素,對職工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崗位職工組織好;調整崗位職工培訓好;無崗位職工安置好”精神,擬定職工安置分流方案。安置分流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在聽取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并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各有關單位應該把對無崗位職工的安置分流作為整個工作的重點,充分貫徹無情調整、有情操作的原則,要著力幫助職工再就業,對于年齡偏大的職工可以通過組織勞務派遣企業來安置。也可根據企業實際確定具體安置渠道,如按照《國有企業安置富余人員規定》(國發[1993]111號令)實施離崗休養等,決不能簡單從事,一推了之。對于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企業應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有關規定,發放經濟補償金。
四通搬家保障
讓您放心搬家
爽約5倍賠
期詐3倍賠
亂收費2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