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2-18 1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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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開了一家服裝店,年前她雇傭某搬家公司將他的貨物從倉庫運往服裝店。趙女士說:“他們把貨拉到店里以后,我們忙活著把貨往店里送,第二天開始點貨,發現少了2000多塊錢的貨,懷疑落在車上了,聯系搬家公司可是至今沒有個說法”。
記者隨后聯系到拉貨的司機王先生,他說,“當時我們把貨卸下來以后,他們還有人上車檢查了。后來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也專門問過當時搬貨的工人,但是一點印象都沒有?!?
記者隨后又聯系到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員逄先生,“這件事情時間太長了,如果是當天發生的事情,客戶聯系我們,我們一定會及時進行處理的?!卞滔壬鷮τ浾哒f。
專家解答說:“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兩者屬于貨運合同,如果趙女士想尋求賠償,需要進行相應的舉證,也就是說趙女士要證明貨物是搬家公司弄丟,如果趙女士不能進行有效的舉證,那就要承擔相應不利的后果。”
因此,專家建議:不管運輸什么樣的貨物,事先一定要進行相應的印證,也就是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確定清楚要運輸的貨物清單,在貨物運達目的地以后,也要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貨物清點,這樣就容易確定責任歸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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