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的界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17-06-29 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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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酒后駕車的界定
“日常生活中,偶爾喝一點點酒是正常的,絕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會喝醉,而且意識完全清醒,如果每次都不能駕車,這個規定就太嚴格了。”車主蘭先生這樣說。
“喝一口酒也算違章嗎?”很多駕駛者都有此疑問。他們認為,交通違章行為應該是有礙正常交通秩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行為,但是只飲少量的酒并不會影響駕駛。
此外,不少駕駛者還認為對“酒”的定義也不清晰,“現在很多飲料都加入了酒精但很難致醉,比如菠蘿啤,酒精成分極少,喝了后一點反應都沒有,這算不算是喝酒?”很多駕駛者都指出,法規中并沒有對飲酒駕車者的酒精含量標準作出規定,讓人心中無數。
其實,我國于2004年制訂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值與檢驗國家標準》就有規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車,只是人們的道路安全意識淡薄,常以自我的角度去衡量利弊,缺乏對酒后駕車危害性的認識。
雖然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在認定及處罰方面都有所區別,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顯示: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500ml的啤酒或一兩半即80m1的56度白酒),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100mg/100ml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半500ml啤酒或二兩即100m1的56度白酒),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這表明,酒后駕車對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仍然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