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8-04 15:21:11
標簽:搬家公司 規則
瀏覽(20813)
孟先生說,自己原來在人民醫院第三家屬院租房子住,前段時間房東說要把房子賣出去,所以他在城區歐景麗都小區找了一套房子。“搬家以前我通過醫院家屬院樓道里的小廣告找了一家居民搬家公司,他們到我家里看了以后說350元就給搬家。”經過孟先生和搬家公司工作人員一番討價還價,終雙方達成300元的搬家協議。
21日一早,居民搬家公司工作人員就如約來到孟先生家,開始為他搬家,當居民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把孟先生的東西搬到孟先生的新家時,一名搬運工表示,孟先生住在里面的樓棟,而且樓前還有欄桿阻擋,車子也沒法開過去,這樣一來就要多走50多米,所以要漲120元,否則就不搬了。
孟先生和搬家公司商議了一番,終又支付給搬家公司80元的搬運費,這才把東西運到樓上去。對此一業內人士表示,遇到類似的這種現象,消費者多數處于弱勢地位。因為搬家本來就已經夠麻煩,這時候如果搬家公司提出加價,消費者為圖省事,只好掏錢認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這種心理,坐地起價也就成為了少數居民搬家公司公開的“潛規則”。市民在談好價格后,簽訂一份合同,寫明搬家價格、在居民搬家過程中出現物品遺失后的責任認定方式等,以便維權。
四通搬家保障
讓您放心搬家
爽約5倍賠
期詐3倍賠
亂收費2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