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16 10:46:34
標簽:搬家公司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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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的行為屬于物流業經營的一種方式,而物流是現代社會中一種有目的的經濟活動。由于現代經濟活動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因此,從事物流業經營和參與物流活動的各方,對物流涉及的法律問題應該有一個全面而概括的了解。
按照我國法律有關搬家雙方的義務規定:在涉及運輸的情況下,要搬家的客戶應將要搬走的家私物品交給搬家公司承運,并與搬家客戶約定時間、地點、達成相關的搬家合同協議。而在其它情況下,搬家公司應將那些家私物品交給搬家客戶自己處置。需要搬家公司安排運輸的情況下,搬家公司應以通常的運輸條件,用適當的運輸工具,把家私物品運到指定的新家。交接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間或訂約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完成。
如果搬家客戶自己不收拾物品,而把收拾的事宜交給了搬家公司。搬家公司就有義務按照法律與合同的規定做好。關于家私物品的品質、包裝等方面的要求,法律規定,搬家公司交接的家私物品必須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相符,并按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搬家公司在包裝、運輸、搬運的過程中,損壞或弄丟了搬家客戶的家私物品,搬家客戶有權向搬家公司要求索賠。搬家公司也理應按照搬家合同的規定,對搬家客戶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