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9-14 1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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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司機面對的意外風險并不需通過為每一位車上人員購買意外險進行轉讓,目前,已有保險公司為駕乘人員的“全風險”進行買單。
“若對方車輛只購買了車損險,那么車上人員的意外傷害是不能獲得賠償的”,保險專家進一步表示。此外,車上人員座位險可以為車上人員提供基本的意外保障,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保障額度僅為每人5萬元。保險專家認為,在嚴重的交通事故面前,這點保障額度是遠遠不夠的,“若是司機自身責任造成車上人員意外傷害,司機將面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雙重壓力”。
保險專家指出,“有車一族”對車險的誤解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認為車上人員均可獲得保障,另一種則認為車上人員的保障已經足夠。針對前者,保險專家指出,當兩車發生意外相撞,司機或車上人員受傷時,只有在交警判定對方全責,且對方車輛已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司機或車上人員才能獲得保險公司賠償,而賠償額度則取決于對方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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