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取消54個公路煤焦站點
發布時間:2017-10-17 15:51:49
標簽:大同市 煤焦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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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從12月1日起,大同市全部取消相關企業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全部撤銷市內煤焦公路檢查站、稽查點。在此次改革中,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同有限公司將有3000多人進行轉崗分流,涉及站點54個。
據介紹,按照“誰授權、誰清理”的原則,從12月1日起,大同市取消對煤銷大同分公司及其縣區公司、各類站點和市焦炭公司及其所屬站點的行政授權或委托,停止履行煤炭焦炭運銷管理、查驗票據及代征焦炭生產排污費等行政職能。按照“誰批準、誰取消”的原則,從12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單、山西省煤炭公路運銷統一調運單、山西省公路煤炭運銷省內用煤統一調用單、山西省公路煤炭運銷省內電廠用煤統一調運單、外省公路煤炭入過境統一調運單、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額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額調撥單等。按照“誰建設、誰撤除”的原則,從12月1日起,撤銷各類公路煤焦管理站(含稽查點),煤焦銷售營業站(含分站),企業電廠用煤管理站,鐵路上站煤管理站,駐礦(場)開票點,同時全部停止處罰、查驗各類票據職能,并撤離工作人員。12月31日前,市內各類公路煤焦檢查站、稽查點的崗樓、擋桿等設施要全部拆除。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所涉及單位要開發新產業,增加新崗位,為涉及人員轉崗安置創造條件,妥善安置轉崗職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到改革過渡期間一線職工不下崗、不欠薪、不減收、不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