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22 17:57:14
標簽:承運人 貨運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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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運輸部將在全國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改革試點 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重點圍繞“規范經營行為、強化信用建設、落實稅收政策、鼓勵模式創新、探索管理制度”五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按照“初選論證、企業實施、過程監管、總結評估”的步驟推進。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運經營者。無車承運人具有資源整合能力強、品牌效應廣、網絡效應明顯等特點,利用互聯網手段和組織模式創新,有效促進貨運市場的資源集約整合和行業規范發展,對于促進物流貨運行業的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設定了規模條件、信息化條件、安全運營條件、風險賠付條件四個方面條件,擇優選擇試點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經所在地的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針對當前無車承運人發展中面臨的經營資質、稅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此次試點工作將重點針對法規制度、標準規范等方面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無車承運人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為無車承運人發展營造有利的制度環境。
據悉,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規定無車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也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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