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8-11 15:45:53
標簽:財險 災情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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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突如其來的災情和緊張有序的救援,哪些狀況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家庭財產保險究竟能夠發揮何種作用,以及我國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情況等問題亦是引人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人身險的保險責任中一般包含地震責任,而財產險則要因情況而異;地震巨災保險雖然穩步推進,但卻任重道遠。
家財險需要附加地震條款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在人身險中,壽險(定期壽險、 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等保險責任中一般包含地震責任。
這意味著,投保上述保險產品的客戶在地震中身故或傷殘將會獲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保險金給付。
在財產險中,家庭財產保險的地震條款多為附加險,客戶在投保后需要自行選擇是否購買地震附加險,否則不予賠償。“由于地震屬于巨災風險,嚴重的情況可能遠遠超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范圍,因此附加地震條款比較謹慎。此外,附加費率也會因地區不同存在差異。”一位財險公司精算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同時,商業汽車保險多將地震列為免責條款,如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他車輛保險等。不過,由于地陷、地裂造成車輛損壞,或是由于地震造成高空墜物造成的車輛損壞,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此外,旅行社責任保險、學校責任保險均將地震列入免賠范圍;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和還貸人意外傷害保險,前者發生地震時不予賠償,后者發生地震時予以賠付。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震發生后,保險公司都會開辟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按照“應賠盡賠”的原則迅速開展保險理賠服務。例如,太平洋保險(601601,股吧)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截至8月10日17時,太平洋產險已經鎖定九寨溝地震案件27起,所有案件均已安排專人跟進;太平洋壽險已經接到人身險案件兩起,其中一起中小學生平安保險案件僅用4小時便完成無保單異地理賠,另一起已聯系客戶。
探索地震巨災保險制度
對于商業保險公司而言,地震屬于巨災保險范疇,往往難以預測,嚴重的情況可能遠遠超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范圍,因此才會出現上述不予賠償的情形,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其束手無策,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便是解決難題的重要途徑。
事實上,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后,我國就已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例如,2015年,45家財產保險公司根據“自愿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
這一共同體采取“整合承保能力、準備金逐年滾存、損失合理分層”的運行模式;在損失分擔方面,設定總體限額和分層機制,主要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逐層承擔損失。
2016年,保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其以地震災害作為主要災因,保障對象為住宅。運行初期,結合我國居民住宅的總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災后補償救助水平等情況,按照城鄉有別確定不同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不超過100萬元。
同年,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保險運營平臺在上海保險交易所上線。對于地震巨災保險,一些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從制度層面需要考慮如地震巨災保險是否需要強制推進;財政支持及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可以涵蓋;能否建立安全防護體系和風險分擔機制并融入創新等。
從技術層面需要考慮,如地震巨災保險產品在定價方面能否統一定價;地震巨災保險的保障程度要到何種地步等。
某保險公司高層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任何一個國家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都是一道難題,而我國地緣廣闊、地理環境多元化、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地區災害和城鄉居民住宅的差異性大,加上民眾保險意識不強,因此建立和完善巨災保險制度之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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